省公安厅交管局向全省危化品运输企业发出《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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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为汲取“6.13”浙江温岭槽罐车泄漏燃爆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公安厅交管局向全省危化品运输企业发出《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督促督导危化品运输企业切实履行交通安全管理

的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在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驾驶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和安全通行管理等环节存

在的隐患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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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要求企业,主动清理车辆存在的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非法改装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主动清

零驾驶人满分未学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等交通违法,教育管理驾驶人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路线、时间行驶;

严格规范装载货物,不得混装、超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度不超过80km/h,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km

/h,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要对不能满足

安全驾驶的驾驶人调整其工作岗位,严禁“不合格”的驾驶人从事运营,未消除安全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危化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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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各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

     2020年6月13日,沈海高速公路浙江温岭段发生一起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槽罐车泄漏燃爆事故,事故共造成20

死亡、175人受伤,23辆车受损、40余栋民房和厂房严重损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引起了

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风险隐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位、

危化品罐体安全防护性能堪忧、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能力不适应等等。为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槽罐

燃爆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补短板,堵漏洞,严格落实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防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

控大”工作和省安委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请各危化品道路运输

企业严格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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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即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6月底前,组织驾驶人、押运人、企业安全负责人通报“6.13”事故情况,进行一次以危化品运输装载、

安全通行管理和紧急处置方法等知识为重点的警示教育培训,要做到人人参加、次次考核,未参训或

考核不通过的,企业要立即调整其工作岗位。


二、立即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6月底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单》,全面梳理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安全教育培

训,驾驶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和安全通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隐患问题,制定“四个

账、一个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交通安

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文字报告,未按时报告或经提示仍不报告的,列入道路交通安全诚信考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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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即开展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清零


清理所属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非法改装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安装或

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规范有效,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核查所属驾驶人违法记录特别是满

未学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等情形,督促及时接受处罚,对今年以来有两次以上驾驶危化品车辆超载

速违法的,要立即调整其工作岗位,严禁“不合格”的驾驶人从事运营,未消除安全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四、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


6月底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单》,全面梳理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安全教育

训,驾驶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和安全通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隐患问题,制定

个台账、一个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

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文字报告,未按时报告或经提示仍不报告的,列入道路交通安全诚信考评成绩。


五、严格落实通行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路线、时间行驶;严格规范装载货物,不得混装、超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

度不超过80km/h,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km/h,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

规定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速度;危化品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严

违法、不合规的停车场内停车;夜间、雨雾冰雪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要降速行驶,要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

理的行车间距;严格遵守货车靠右通行规定,不随意变更车道,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


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押运人员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车

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顶格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也一再告诫我们,涉及“两客一危”车辆的交通事故仍然处于一个高发频发态势,严重

胁着我省道路交通安全,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事故,多留一天就多一天的危险,希望各危化品道路运输企

业要将运输安全视为企业生命线,深刻汲取“6.13”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时刻绷紧交通安全

这根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交

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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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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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日,为汲取“6.13”浙江温岭槽罐车泄漏燃爆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公安厅交管局向全省危化品运输企业发出《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
    2020-07-08
  • 6月13日16时46分许,一辆牵引车牌号为浙CM9535、挂车牌号为浙CF138挂的液化气槽罐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互通匝道中段发生爆炸,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
    2020-07-16
  • 爆照品是危险品中的第一类,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危害速度极快、范围极广。因此在运输和储存爆炸品时都要做好安全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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